带你详细了解义齿加工

2022-03-22 13:57:12

义齿加工分为定制式全口义齿加工,定制式固定义齿加工,定制式可摘局部义齿加工。下面就根据这三种义齿加工展开详细的解说

 

定制式全口义齿


(1)按照产品组成及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

a) 金属支架全口义齿;

b) 胶托全口义齿 

(2)组成:该产品由基托和树脂组成,基托分为金属基托和树脂托。材料为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树脂、金属、树脂牙。

(3)适用范围:本产品按口腔医生定制要求制作,适用于牙列缺失的修复。 

(4)产品禁忌症:口腔组织创口未愈或有炎症者禁用;对塑料、金属等义齿材料过敏者禁用;对精神病、癫痫或生活不能自理者需慎用 

(5)基准

产品以完整的石膏模型为基准制作,但修复体完成后模型即被破坏,不能以模型为基准进行检验。

(6)型号

 

产品的型号用下列方式表示:

Z D Q — ×

其中,Z L —— 生产企业标识号:Zhi Mei (致美齿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D —— 产品名称码: Denture (义齿);

Q —— 产品特征码: Quankou (全口);

×× —— 产品分类码:1,2


定制式固定义齿

 

分类 

(1)按照产品组成及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

c) 冠:包括烤瓷熔附金属牙冠、铸造金属牙冠、全瓷牙冠;

d) 桥:包括烤瓷熔附金属桥、铸造金属桥、全瓷桥; 

(2) 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该产品由固位体、桥体、连接体和牙冠组成。由烤瓷合金材料和烤瓷粉制成。材料为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考瓷粉和烤瓷合金。 

(3) 产品适用范围: 该产品按口腔医生定制要求加工制作,主要适用于:

1、牙齿颜色异常或形态异常,及不宜用其他方法修复的。

2、龋洞或牙体缺损交大无法填充治疗者。

3、前牙位置异常,影响美观,不能做正畸治疗者。

4、牙列缺损(牙缺失)且缺牙区两端都有余留牙,余留牙条件较好的。

(4) 产品禁忌症:

1、青少年恒牙尚未发育完全者禁用。

2、牙体过小无法取得足够的固位形和抗力形者禁用。

3、严重的深覆颌、咬颌紧无法预备出足够的间隙者禁用。

4、牙齿连续缺失超过3个或牙松动者禁用。

5、对金属有过敏史者禁用。

(5) 基准:产品以完整的石膏模型为基准制作并检验。

(6) 型号

 

产品的型号用下列方式表示:

Z D G — ××

其中,Z L —— 生产企业标识号:Zhi Mei (致美齿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D —— 产品名称码: Denture (义齿);

×× —— 产品分类码:11,12,13,21,……;

ZDG-23 表示西安致美齿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定制式全瓷桥固定义齿。

 

定制式可摘局部义齿


分类

1按照产品组成及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

e) 冠:包括烤瓷熔附金属牙冠、铸造金属牙冠、全瓷牙冠;

f) 桥:包括烤瓷熔附金属桥、铸造金属桥、全瓷桥;

(2)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该产品主要由树脂牙、基托、卡环等结构构成,材料为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树脂、金属、树脂牙。

(3)产品适用范围:该产品按口腔医生定制要求制作,适用于牙列缺损修复

(4)产品禁忌症: 

1、口腔组织创口未愈合或有炎症者禁用。

2、对塑料、金属等义齿材料过敏者禁用。

3、对精神病、癫痫或生活不能自理者需慎用

1.1 (5)基准:产品以完整的石膏模型为基准制作,但修复体完成后模型即被破坏,不能以模型为基准进行检验。

(6)产品的型号用下列方式表示:

 

Z D Q — ×

其中,Z L —— 生产企业标识号:Zhi Mei (致美齿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D —— 产品名称码: Denture (义齿);

Q —— 产品特征码: Quankou (全口);

×× —— 产品分类码:1,2 

ZDQ-3 表示西安致美齿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定制式胶托可摘局部义齿。


基本要求

1. 产品应根据临床口腔医生提供的患者牙模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设计文件制造。

2. 产品的制作应符合口腔临床医生的设计要求。

 

材料

制作产品的所用材料必须是经国家批准注册的齿科材料产品或医用产品。其所用基底金属应采用符合YY 0620、YY 0621、YY 0626的牙科专用金属及合金,陶瓷应符合YY 0716的要求。

组成产品的基托或牙体的材料应符合YY 0270、YY 0300或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

 

外观

1. 产品的外部形态应具有人体生理学中牙体正常解剖学的基本特征,基本符合个性修复与仿生修复原则。

2. 产品的外形及大小应与同名牙相匹配,即与医疗机构提供的牙模和模型设计单位所示要求的外形相一致。

3. 产品的邻面与相邻牙之间的接触部位应与同名正常牙的接触部位相一致。

4. 产品的咬合面应有接触点,不应存在咬合障碍。

5. 产品用肉眼观察应无裂纹、无气泡,内部应无气孔、杂质。

6. 产品表面(固位部分除外)应光滑、有光泽,无气孔、裂纹、缩坑、麻点与毛刺,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

7. 产品不得有刺激异味,树脂基托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气孔和裂纹,铸造的基托、连接体和卡环内部应无气孔、杂质,且不得有白色斑点。

 

色泽

产品的表面色泽应与临床口腔医生所指定的标准色片色泽相一致(为模仿充填的边缘或天然牙的釉质缺陷所特殊设计的分界线除外)。

 

表面光泽度

义齿中除组织面外,假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0.025。

 

强度

产品应能经受100N压力持续2min而不应出现裂纹、破损、断裂等现象。

 

咬合(不包含固定义齿)

产品的上、下颌修复体对合后,4~7牙位均应有接触,且上下颌修复体之间应无翘动现象。